拼音rén mín fǎ yuàn
注音ㄖㄣˊ ㄇ一ㄣˊ ㄈㄚˇ ㄩㄢˋ
1.备受网络媒体关注的河南省民权县王文杰“敲诈勒索”案于8月13日在民权县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开庭审理,当庭没有宣判,案件仍然扑朔迷离。
2.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,申请延期的,是否准许,由人民法院决定。
3.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,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。
4.近日,永城市的褚先生专程赶至市中级人民法院,为该院立案二庭法官赠送锦旗。
5.最高人民法院审时度势,高屋建瓴,双管齐下,一手树立和表彰新时期能动司法先进模范,一手及时颁布一系列与大局、与发展、与民生紧密切合的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,推动能动司法步步深入。
6.究竟是企业太牛,还是大庆大同区人民法院故意徇私包庇企业行为。
7.新报讯【记者张家民通讯员吉学刚】编造“办理高息揽存业务”,诈骗客户40万余元人民币的某证券交易营业部原职员孙某,昨天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受审。
8.为此,修改后民诉法第76条规定:“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。
9.第二十九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,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10.昨天,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,北京市二中院将张昆鹏等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。